夫妻双方在外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在探讨夫妻双方在外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离婚的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在异地办理的要求和流程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是不能在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须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异地进行诉讼离婚时,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和审理。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 总之,夫妻双方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可以根据被告经常居住地等情况确定管辖法院,并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备材料、参与流程,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