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了,怎样才能尽快离婚?


当夫妻感情不和且分居两年后,若想尽快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方式相对简便快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在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就可以较快地拿到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首先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分居两年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时间可能会比较长,而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能够友好协商,对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是更快的方式。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