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异地离婚该如何办理?
我和我爱人现在在不同的城市生活,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不知道异地离婚要怎么操作。是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城市也能办?具体的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我完全一头雾水,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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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异地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的办理要求和流程是不一样的。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必须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然后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相对灵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材料,经过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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