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选择什么都不要该怎么做?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我啥都不想要,既不争取财产,也不争夺孩子抚养权。但我不知道具体要怎么操作,是直接跟对方说就行,还是要走什么流程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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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选择什么都不要,也就是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放弃子女抚养权等权益,通常有两种方式来实现,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协议中,你可以明确表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可以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对方等内容。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你选择诉讼离婚且决定什么都不要,在法庭上你需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表明放弃相关权益的态度,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自己是在自愿、清醒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同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处理离婚事宜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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