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没有办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在探讨男女没有办结婚证如何‘离婚’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不同情况。从法律层面来看,没办结婚证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下面将分别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对于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如果双方要分开,在法律上视为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若要结束关系,需按照离婚程序来处理。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即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议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同居关系。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不过,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能会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对于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总之,男女没有办结婚证的情况,需要先确定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在处理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