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去怎么协议离婚?
我和另一半都想离婚,但是由于工作等原因,没办法一起去民政局办理手续。想了解下,人不去的情况下怎么进行协议离婚呢?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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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人不去一般是无法完成协议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又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这些规定都强调了“亲自”和“共同”,也就是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出现在婚姻登记机关,表达自己真实的离婚意愿,工作人员也需要对双方的身份、离婚意愿等进行核实。这是为了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避免出现一方被胁迫或者存在虚假离婚等情况。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存在人不去就能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实在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可能需要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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