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双方已经和解后如何撤销?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和对方已经达成和解了,不想再把事情闹大,想撤销这个案件。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派出所申请吗?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希望能了解一下刑事案件和解后撤销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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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中,双方和解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能够撤销,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而公诉案件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对于自诉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意味着在自诉案件中,如果双方已经和解,自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回自诉的申请。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准许撤诉,案件也就撤销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一般是自诉人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说明和解的情况等内容。 然而,对于公诉案件,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通常情况下,公诉案件一旦立案,是否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由国家司法机关决定,并不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愿。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双方和解后,案件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比如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从宽处理。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交和解协议等相关材料,说明和解的情况,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总之,刑事案件双方和解后能否撤销以及如何撤销要区分案件性质,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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