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资金案件如何撤案?

我之前因为一些情况挪用了公司资金,现在事情被发现公司报警了。我很后悔,已经把钱都还上并且取得了公司的谅解。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挪用资金的案件要怎么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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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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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挪用资金案件如何撤案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挪用资金罪的定义。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挪用资金案件撤案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可能。 首先,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撤案。例如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小,且挪用时间较短,在案发前就已经主动归还,并且没有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等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会依法作出撤案决定。 其次,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符合上述《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相当于案件撤销。比如犯罪嫌疑人死亡,这种情况下诉讼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检察院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被害人可以主动撤回告诉,从而使案件撤销。不过挪用资金罪通常不属于自诉案件,大多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挪用资金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即使犯罪嫌疑人归还了挪用的资金并取得了单位的谅解,也不一定必然导致撤案。但是归还资金和取得谅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归还情况、对单位造成的影响等,来决定是否撤案或者如何处理案件。 如果涉及挪用资金案件想要撤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如实陈述情况,提供相关证据,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处理结果。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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