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矛盾纠纷如何缓解?


缓解医患矛盾纠纷,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是关键。在医疗过程中,医生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病情、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信息。这就好比两个人交流,只有把事情说明白了,对方才能理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良好的沟通能让患者更好地理解治疗过程,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猜疑。 其次,完善医疗风险告知制度也十分重要。医院要按照规定,全面、准确地告知患者及家属医疗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比如手术可能存在的并发症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这可以让患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决策,降低因不知情而引发纠纷的可能性。 再者,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当医患之间出现矛盾纠纷时,除了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外,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章专门对医疗纠纷的调解进行了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化解医患矛盾的重要力量,其调解具有专业性、中立性和高效性等特点。此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行政调解。 最后,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医疗机构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格的监管,促使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