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有诸多制度和措施来保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首先,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石。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它就像是一座大厦的根基,确保了整个国家制度都是围绕着人民展开的。 其次,选举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和实现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我国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的原则。普遍原则意味着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原则强调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让不同层级的代表都能广泛代表人民的意愿。差额选举则为选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增强了选举的竞争性和民主性。通过选举,人民能够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由这些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再者,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居民和村民可以通过这些自治组织,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比如,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里的重大事务,如村集体财产的使用、村庄建设规划等。这使得人民在基层层面能够切实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直接参与到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管理中。 此外,公民的广泛政治权利和自由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和自由让人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对国家的政治生活进行监督和参与。例如,公民可以通过网络、书信等方式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也会根据这些合理的建议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国家通过建立健全各种监督机制,确保公民的这些权利和自由能够得到切实保障,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