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员工上倒班工资怎么计算?


在劳动仲裁时,员工上倒班工资的计算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就是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加班工资则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所支付的额外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处理工资计算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于倒班员工,如果在标准工作时间内上班,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但如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就涉及到加班工资的计算。具体来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在计算倒班工资时,要先明确工资基数。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然后,根据倒班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来判断是否存在加班情况。比如,某倒班员工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日工资则为5000÷21.75≈229.89元(21.75天为月计薪天数)。如果该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每小时加班工资为229.89÷8×1.5≈43.10元,2小时加班工资就是43.10×2 = 86.20元。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资为229.89×2 = 459.78元;法定休假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资为229.89×3 = 689.67元。在劳动仲裁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来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情况。用人单位也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将承担不利后果。总之,劳动仲裁时倒班工资的计算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工资约定来进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