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该如何认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总是不按时发工资,而且发的工资也比合同约定的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上对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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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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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认定的相关要点。 从“及时”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工资支付的具体日期,如果用人单位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工资,且没有正当理由,就可能被认定为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例如,合同约定每月10号发工资,但用人单位经常拖延到20号甚至更晚,又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就可能构成未及时支付。 从“足额”方面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或者没有按照约定的绩效工资、奖金等发放,导致劳动者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应得数额,就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但用人单位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扣除了1000元,这就可能构成未足额支付。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支付的时间和金额等因素,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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