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经常不按时发工资,而且还会少发一部分。我想了解下,公司这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在法律上算是什么违法行为呢?具体有哪些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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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及时支付意味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工资,足额支付则要求支付的工资数额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标准,比如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同时,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意味着,当用人单位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时,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的赔偿。此外,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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