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拖欠劳动报酬?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个月工资发放时间都不固定,有时候还会拖很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拖欠劳动报酬,法律上对于拖欠劳动报酬是怎么定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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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和劳动者约定的时间、金额等,向劳动者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到了该发工资的时候,单位却没有按时、足额地把工资给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为工资支付的形式、时间等方面做出了基本规定。这里的“按月支付”,一般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而“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无故拖欠。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劳动报酬情况时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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