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候审后法院还需要重新办理吗?
我之前在检察院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案子到法院了,我不太清楚法院这边是否还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我担心如果需要重新办,手续会不会很麻烦,不重新办又怕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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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案件从检察院进入到法院阶段时,法院通常是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这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是不同的司法机关,它们在刑事诉讼中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办案机关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重新审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及决定是否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所以,在案件移送法院后,法院一般会重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这意味着法院会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比如重新确定保证人或者重新交纳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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