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怎么算才算是拖欠?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个月工资发得都不规律,有时候拖个几天,有时候甚至拖一个月。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工资拖欠,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工资拖欠是怎么界定的,达到什么标准才算工资拖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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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工资拖欠有明确的界定。工资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按月支付”,也就是工资应该每个月固定时间发放。“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要注意,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也不包括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此外,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明确,“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规定付薪时间”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来确定。比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如果到了15号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工资,且不存在正当理由,那就可能构成工资拖欠。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困难需要延期支付工资,也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来操作,比如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获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同意等。所以,判断工资是否拖欠,关键看是否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且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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