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拖欠工资?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个月工资发放时间不固定,有时候会拖好几天。我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拖欠工资,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如何界定拖欠工资的,具体达到什么情况才算是拖欠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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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怎样才算拖欠工资,我们先来明确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工资,指的就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里面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要是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那么就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并且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从法律层面来说,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每月15号发工资,但是到了15号没有发,而且也没有合理的理由,这就很可能构成拖欠工资。不过,要是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用人单位没办法按时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一般不能算作拖欠工资。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在这种经过合法程序延期支付的情况下,也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所以,简单来讲,在排除合法延期支付的情形后,用人单位超过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还未支付工资,就可能构成拖欠工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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