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经常不按时足额发工资。我想了解下,像这种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我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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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有经济补偿金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全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比如劳动合同里写明每月工资5000元,但实际只发了4000元,这就属于未足额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有权利主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因为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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