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该怎么办?


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及时支付”是指用人单位要按照和劳动者约定好的时间来发工资,不能拖延;“足额支付”就是要按照约定的工资数额,一分不少地支付给劳动者。这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出现这种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当遇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