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发放工资和拖欠工资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这个月工资发得比约定的少,之前也有过工资晚发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未足额发工资和拖欠工资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是咋界定的,对我维权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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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发放工资和拖欠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未足额发放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数额没有达到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标准。比如说,你和公司签合同约定月工资是5000元,但实际只发了4000元,这就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克扣”就包含了未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未足额发放工资侵犯了劳动者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 拖欠工资,则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比如合同约定每月10号发工资,但到了15号还没发,这就是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就构成了拖欠工资。 从法律后果来看,未足额发放工资和拖欠工资都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相应工资,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两者在认定和举证上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劳动者遇到这两种情况,都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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