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该如何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执行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明确一下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概念。它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额外利息。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按时还钱,所以要多付一部分钱作为惩罚和对债权人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的重要法律依据。 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一般债务利息,这通常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另一部分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是法定的计算标准。 在执行程序方面。债权人在申请执行时,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请求。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债权人的申请,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进行计算和执行。通常法院会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优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部分,然后再计算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迟延履行期间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应当按照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顺序进行抵充,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在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执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债权人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也会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