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价款怎样执行政府价格?


在买卖合同中,当涉及执行政府价格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价款的执行方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什么是政府价格呢?政府价格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的调控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这种情况下,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煤炭,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调整了煤炭的价格。那么,甲和乙就应当按照交付时新的政府价格来计算煤炭的价款。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使合同价款能够反映当时的市场调控情况。 第二种情况,逾期交付标的物。如果遇到价格上涨,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假设甲与乙约定了交付钢材的时间,但甲逾期交付。在逾期期间,钢材的政府价格上涨了,那么此时甲只能按照原来合同约定的价格向乙收取价款;如果价格下降了,甲则要按照新的价格来收取价款。这样规定是为了惩罚逾期交付的一方,促使其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 第三种情况,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当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比如甲和乙签订合同,乙应该按时提取货物并付款,但乙逾期了。在逾期期间价格上涨,乙就需要按照新的政府价格支付价款;若价格下降,乙则按照原来的价格支付。这同样是为了约束逾期提取或付款的一方,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 综上所述,在买卖合同中执行政府价格时,要根据交付时间是否逾期以及政府价格的调整情况,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价款的执行方式。这样既能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和有序。






- 玄武区抚养权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已保全的房产要怎样才能解封呢?
- 2024年广东江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 离职后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 教师不赡养老人该如何举报?
- 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会给予什么处分?
- 平台租赁合同是怎么回事?
- 每年缴纳医保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 有没有程序正义但没有实体正义的例子?
- 营业执照消防技术服务包含哪些内容?
- 醉驾后几天会收到通知?
- 食品登记证如何办理?
- 网上被骗的钱能追回吗?怎么追回?
-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什么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怎样的?
- 农民工受伤能否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 产品质量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
- 自诉案件如何收费?
大家都在问
- 玄武区抚养权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已保全的房产要怎样才能解封呢?
- 2024年广东江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 离职后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 教师不赡养老人该如何举报?
- 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会给予什么处分?
- 平台租赁合同是怎么回事?
- 每年缴纳医保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 有没有程序正义但没有实体正义的例子?
- 营业执照消防技术服务包含哪些内容?
- 醉驾后几天会收到通知?
- 食品登记证如何办理?
- 网上被骗的钱能追回吗?怎么追回?
-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什么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怎样的?
- 农民工受伤能否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 产品质量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
- 自诉案件如何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