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著作权该如何行使?
我最近在创作过程中涉及到对已有作品的再创作,产生了多重著作权的相关问题。比如我想改编一部翻译作品,不清楚具体要遵循哪些规则,担心一不小心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所以想了解下多重著作权的行使规则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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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著作权是指创造性地利用他人作品后产生新作品或者其它成果(与邻接权有关),由有关作者或其他主体分别享有著作权或邻接权的现象。其行使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是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规则。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例如将一部小说改编成电影,不能擅自更改原著的核心情节、人物关系等关键内容,以保障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其次是提前获得许可规则。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比如要将翻译的作品制作成有声读物出版,就需要得到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等。 此外,从时间先后考虑,如演绎作品可能在原创作品基础上依次产生翻译作品、连环画、电视电影作品等,每一种后续产生的作品产生都有邻接权,其行使均应征得在先权利人的同意。从整体和局部角度看,使用部分作品,不得侵犯整体作品的使用权。例如使用翻译的连环画作品,就不能擅自使用其画面。 演绎作品的作者在演绎他人的作品时,除非该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一般应取得原作者同意并支付报酬,除非法律有另外规定。同时,还应该保持与作品的同一性、完整性 ,不得擅自变更作品的内容和作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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