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监护权一方带走孩子不归还该怎么办?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但他上次来看孩子的时候,直接把孩子带走不还了。我多次沟通他都不理会,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怎样才能让他把孩子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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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无监护权一方带走孩子不归还,这种行为侵犯了有监护权一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无监护权一方带走孩子不归还,显然超出了正常探望的范畴。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有监护权的一方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将孩子送回。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无监护权一方的行为不当,会依法判决其将孩子归还。并且,如果这种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法院还有可能会对其探望权作出相应的限制或调整。 此外,如果无监护权一方带走孩子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法律责任。比如,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处罚。所以,有监护权一方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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