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该如何行使?
我在一个商铺的租赁期内,听说房东要把商铺卖给别人,我好像有优先购买权,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行使。我担心自己错过行使权利的时机,导致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具体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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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首先,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前提是出现了出卖人出卖标的物给第三人的情形。比如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当房东要把出租的房屋卖给其他人时,承租人就可能享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这就明确了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基本法律依据。 其次,关于“同等条件”。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与第三人所出的条件相同。例如,第三人愿意以50万元现金一次性支付购买房屋,那么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如果要行使权利,也需要在价格50万元以及付款方式为一次性现金支付等方面与第三人保持一致。只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才能够得到支持。 然后,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是为了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效率,避免优先购买权人无限期拖延,影响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交易。 最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一般是书面通知出卖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可以留存证据,证明自己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了权利。如果出卖人无视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将标的物卖给第三人,优先购买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出现相关情形时,权利人要及时、正确地行使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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