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具体如何解释?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里,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当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时候,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上诉期限,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这是因为两审终审制可以使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及时的纠正;可以使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还可以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避免因审级过多,而引起诉讼的拖延,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 不过,两审终审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由于它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也不适用两审终审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两审终审制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对于您涉及的案子,如果一审判决下来后,您不服判决结果,在法定上诉期内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但一旦二审判决作出,就具有了最终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因此,在一审过程中就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举证和辩论,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