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


当遭遇医疗纠纷并决定通过打官司来解决时,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需要了解的法律要点。 首先,需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而言,医疗纠纷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通常就是发生纠纷的医疗机构。 接着是收集证据,这是打医疗纠纷官司非常重要的环节。证据包括病历资料、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在准备好证据后,就可以撰写起诉状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医疗机构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有明确体现。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是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重要依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损害鉴定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和鉴定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之,打医疗纠纷官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准备证据,积极参与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