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要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实和理由(如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等)。 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立案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在庭前进行,也可能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的结果有三种:一是调解和好,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二是调解离婚,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如果一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