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虐待罪如何立案?
最近感觉自己好像遭受了精神虐待,心里特别难受。对方总是言语打压、故意孤立我,让我很痛苦。想知道这种情况要是去立案的话,得满足啥条件、走啥流程啊,特别想了解关于精神虐待罪立案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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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精神虐待罪”这一独立罪名,与精神虐待相关的犯罪主要涉及虐待罪。 首先来解释一下虐待罪,简单说就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遵循不告不理原则,通常由被虐待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立案标准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像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等情况,都属于情节恶劣。 不过,如果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那就转变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要是你认为自己遭受了类似精神虐待的情况想立案,首先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对方言语打压、孤立等行为的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符合上述情节恶劣的标准,法院就会立案。要是情况严重到致使重伤、死亡,公安机关会介入处理。 相关概念: 自诉案件:就是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不用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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