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他人能够立案吗


辱骂他人能否立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治安管理角度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比如在大街上、网络公开平台等众人能看到的地方辱骂他人,就属于公然侮辱,这种情况下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处理 。 其次,从刑事犯罪角度来说,如果辱骂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情节严重”一般指给他人的人格尊严与声誉造成了客观存在且不可挽回的损害,像公然诋毁他人,导致受害人精神遭受重创、家庭关系破裂等严重后果,或者持续多次进行侮辱行为,致使对方的人格尊严、声誉遭受巨大损失等情况。不过侮辱罪通常是告诉才处理,也就是需要受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另外,如果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此外,严重侮辱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还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总之,辱骂他人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立案的,关键看是否符合相应的立案标准。 相关概念: 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也就是说,没有被害人的告诉,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管这类犯罪案件 。 公然:就是在公开场合,让不特定多数人能够知晓的意思,比如在大街上、网络平台等公众能接触到的地方 。 寻衅滋事罪:简单说就是行为人毫无正当理由地做出一些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像随意殴打他人、强行索要财物、在公共场所闹事等都可能构成此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