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单方面离婚该如何办理?

我现在铁了心要单方面离婚,实在和对方过不下去了。但我对离婚流程完全不懂,也不知道要准备些什么。就想弄清楚整个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走什么程序,准备哪些东西,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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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女方单方面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怎么离婚、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等问题,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但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那女方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首先要满足一些前提条件,像双方是自愿离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起诉方与案件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等。然后是准备工作,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涉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再写好起诉状。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要进行答辩。之后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双方按通知参加诉讼,法院会进行庭审。若法院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则判决不准离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管这个案子,一般离婚诉讼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夫妻感情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程度,上面提到的重婚、家暴等情况都属于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状: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件,里面要写明原告、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等),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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