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老人赡养扣除该怎么填?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而出台的一项政策。在理解如何填写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扣除。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填写步骤:第一步,下载并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注册登录后,在首页找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进入后,选择扣除年度,然后点击“赡养老人”。
第二步,准备好被赡养人的信息,如果有共同赡养人的,还需要准备共同赡养人的信息。填写基本信息,如被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等。这些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否则可能影响扣除的申报。
第三步,选择扣除年度,也就是你想要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年份。然后选择申报方式,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由你的工作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也就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己进行申报。一般来说,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会更方便,能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扣除。
第四步,填写分摊方式。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直接选择“独生子女”即可。 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需要和兄弟姐妹进行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有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和赡养人约定分摊三种。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且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法律依据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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