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一该怎么填?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要填附列资料一,但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填。上面有好多项目,也不清楚各项该对应填什么内容。想了解下填写的具体方法和要求,避免填错影响申报,谁能给我讲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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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一主要是用于填写应税行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填写方法: 首先是“税款所属期”,这就是您申报纳税的时间段,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纳税人名称”要填您企业的全称,和税务登记证上的名字一致。 接下来看“应税行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这部分。“期初余额”栏,填写的是上期期末尚未扣除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也就是上一次申报时剩下没扣完的钱数。 “本期发生额”栏,填写的是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比如说您在这个申报期内,因为提供服务产生了一些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就把这些金额填在这里。 “本期应扣除金额”是“期初余额”和“本期发生额”相加得出的数字。它代表着在这个申报期内,按照规定总共可以扣除的金额。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就有点讲究了。它要和“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栏中的“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相比较。如果“本期应扣除金额”小于等于“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那么“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就等于“本期应扣除金额”;要是“本期应扣除金额”大于“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就等于“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期末余额”则是用“本期应扣除金额”减去“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得到的,它是本期结束后还没扣除完,要留到下一期继续扣除的金额。 关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按照规定准确填写附列资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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