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申报里应税凭证数量该怎么填?
我在进行印花税申报时,被应税凭证数量这一项难住了。我不太清楚这个数量到底该怎么确定,是按实际合同份数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通用的填写规则呀,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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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花税申报中,应税凭证数量的填写需要依据应税凭证的类型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应税凭证。应税凭证是指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常见的应税凭证包括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 对于合同类应税凭证,一般来说,应税凭证数量按照合同的份数来填写。比如,企业在一个纳税期间内签订了5份买卖合同,那么在印花税申报时,应税凭证数量就填5。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合同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之一,在申报时应根据实际签订的合同数量进行填报。 产权转移书据也是同理,如果企业发生了3次产权转移行为,签订了3份产权转移书据,那么应税凭证数量就填3。 而对于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其他账簿按件贴花。如果是按件贴花的其他账簿,有几本就填几个应税凭证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应税凭证可能有不同的计税方法和填写要求。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应税凭证数量,并据此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如果对填写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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