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调解书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最后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书。现在我有点担心执行的问题,不知道这个分期付款调解书的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呢?想了解清楚避免之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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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分期付款调解书是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执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期间的计算方式有一定的规则。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对于分期付款调解书而言,如果对方按照约定按时分期履行,那么在整个分期履行完毕前,执行期限的起算点不会开始。只有当对方出现不履行某一期或者最后一期义务的情况时,才开始计算这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 此外,执行期限也可能会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况。例如,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所以,在涉及分期付款调解书的执行时,权利人要密切关注对方的履行情况,及时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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