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
我家房子要拆迁,和拆迁方在补偿问题上有了纠纷。我不太清楚这种纠纷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想问下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是不是属于民事诉讼啊?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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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它主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如果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经协商达不成协议而产生的纠纷,根据相关规定,这类纠纷属于行政裁决前置的情形。也就是说,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应先申请行政裁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形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所以纠纷就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综上所述,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不一定都属于民事诉讼,要根据纠纷产生的具体情形以及是否有达成协议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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