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在哪里?
物业纠纷诉讼管辖地的确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侵权纠纷。当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时,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要注意,业主作为被告时,其住所地不一定是物业所在地,不能简单认为物业购置地就是业主住所地;而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指的是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是实施物业管理的地方,但物业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
其次,要是合同纠纷。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并且,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另外,存在既侵权又违约的情况。当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时,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法院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需要明确的是,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后,如果是物业行政纠纷。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 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确定物业纠纷诉讼管辖地时,要先判断纠纷的性质,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相关概念:
侵权行为地:就是实施侵权行为的地方。
被告住所地:对于公民就是其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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