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效的判决书有错误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有个官司,判决书已经生效了。但我最近发现判决书里有一些错误,比如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方面。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也不清楚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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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纠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生效的判决书出现错误时,有多种途径来进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生效的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一旦发现其中存在错误,就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来纠正,以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一种途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所说的特定情形,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第二种途径是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三种途径是检察院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总的来说,当发现生效判决书有错误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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