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亏损是否要先从盈余公积中抵扣?
我公司今年经营出现了亏损,在处理财务账目的时候,不清楚是不是得先从盈余公积里抵扣本年度的亏损。想问问在法律层面,是不是有规定必须先从盈余公积中抵扣亏损,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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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出现本年度亏损时,并不一定非要先从盈余公积中抵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盈余公积的概念。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它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按规定比例必须提取的,而任意盈余公积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也就是说,当公司出现亏损时,首先是用当年的利润去弥补亏损,如果当年利润不足以弥补亏损,才会考虑动用盈余公积。而且,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通常要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本年度亏损不是直接就从盈余公积中抵扣,而是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和程序要求。企业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处理亏损弥补问题,以确保财务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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