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发现判决错误该怎么办?


当在执行时发现判决错误,这在法律上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来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 首先,咱们得明白判决错误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事实认定错误,也就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事实的判断出现了偏差;另一种是适用法律错误,就是在判决时用错了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是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判决错误,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而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间,一般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如果法院决定再审,就会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另外,如果是刑事案件执行时发现判决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在行政案件中,如果执行时发现判决错误,当事人同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裁定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