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期间可以提交执行异议申请吗?


在判决执行期间,是可以提交执行异议申请的。下面我们从不同角度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异议的概念。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通俗来讲,就是在法院执行某个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有人觉得执行的东西和自己有关系,或者执行的方式等不合理,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如果您认为执行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提出书面异议。 其次,执行异议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一种是案外人异议,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另一种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例如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像执行的程序不合法、执行的措施不当等。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所以,在判决执行期间,如果您认为执行存在问题,不论是涉及执行标的的权属问题,还是执行行为本身违法的问题,都可以依法提交执行异议申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来提出申请,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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