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怎样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没办法再继续一起生活,我想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想了解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强制解除婚姻关系有哪些途径和条件,具体要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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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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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诉讼离婚和宣告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各类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除了诉讼离婚,还有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和判决。一旦法院判决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就相当于强制解除了婚姻关系。总之,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宣告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都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来实现强制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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