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以后如何办理取保?
我被判处拘役了,在里面实在不好受,想早点出去。不知道拘役以后能不能办理取保,要是能的话,具体该怎么办?我完全不了解这方面的流程,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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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取保”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然而,拘役是一种刑罚,意味着法院已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并开始执行刑罚。而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决之前采取的强制措施。所以,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一旦被判处拘役,通常就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了。不过,如果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通过申请保外就医等方式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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