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处了拘役,现在想申请取保候审,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不太清楚判处拘役和取保候审之间的关系,想了解一下在已经被判处拘役的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具体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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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可以取保候审。这里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法院判决前的阶段。 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是法院已经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判处拘役这种刑罚之后才会执行的。一旦被判处拘役,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就不再适用取保候审了。因为取保候审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措施,当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这个目的已经不存在了。所以,通常情况下,判处拘役后不可以再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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