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小孩怎么办理出生证明?


领养小孩办理出生证明与普通出生证明的办理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白出生证明的概念。出生证明全称为《出生医学证明》,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对于领养的小孩来说,本身是没有基于亲生父母生产的那种常规出生证明的。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第一步是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在完成收养登记,确立合法收养关系后,就不再办理基于亲生血缘的出生证明。而是以收养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来证明孩子与收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收养登记证相当于孩子在新家庭的一个重要“身份依据”,其作用和意义类似于出生证明在亲生家庭中的作用,用于证明孩子与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可用于孩子落户、入学等一系列需要证明亲属关系的场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