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领养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我打算领养一个孩子,但是不太清楚办理领养证明要走什么手续。听说手续还挺复杂的,担心自己遗漏了什么关键步骤,导致领养的事情不顺利。想了解下具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有没有简便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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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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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证明的办理手续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领养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此外,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接着是办理手续的具体流程。第一步,要进行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般来说,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二步是提交相关材料。收养人需要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送养人也需要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同情况的送养人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第三步是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在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收养人、送养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第四步,若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收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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