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需要办理哪几种手续和证明?
我打算收养个孩子,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和证明。我听说流程挺复杂的,又怕遗漏了重要的东西。想问问收养孩子具体都需要办理哪几种手续和证明,希望能了解清楚,顺利完成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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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和证明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办理收养登记是收养孩子的重要手续之一。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 对于收养人而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有: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对于送养人来说,如果是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要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如果是监护人送养孤儿的,需提交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此外,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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