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我正在考虑离婚,听说在某些情况下离婚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我和对方在婚姻中有一些矛盾和不愉快,想知道什么样的情况我可以在离婚时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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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的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无过错方可以依法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这主要是为了弥补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其一定的经济抚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几种情况: 首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会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精神打击。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同样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对无过错方的感情造成了伤害,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赔偿。 再者,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严重损害其精神健康。如果在婚姻中一方遭受了家庭暴力,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然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情况。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家庭伦理和法律责任,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 最后,“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无法穷尽所有的过错情形,当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时,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赔偿。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对家庭和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需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以及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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