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我刚进入一家公司试用期没多久,突然收到被辞退的通知。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想知道在劳动法里,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到底有没有补偿金,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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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辞退试用期员工是否有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录用条件必须合法、明确,并且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公示或者提前告知。比如公司招聘时明确要求岗位需要某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而员工实际学历不符,经过调查核实后,就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其次,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解除;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照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违法辞退员工,比如没有任何合理理由就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获得赔偿。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金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辞退原因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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