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被征收时如何争取补偿?


当商品房面临征收时,了解如何争取合理补偿是每位业主关心的问题。以下将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征收补偿的范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意味着,您可以争取到的补偿不仅仅是房屋本身的价值,还涵盖了因征收带来的其他损失。 在争取补偿的过程中,评估环节至关重要。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为您在评估结果不满意时提供了救济途径。 另外,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也很关键。依据该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您可以在这个期限内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让征收补偿方案更加合理。 如果与征收方无法达成补偿协议,也不要慌张。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为您提供了合法的维权途径。 总之,在商品房被征收时,您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各个环节,合理合法地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